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马新国等8名同志于2023年5月份退休。
马新国(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焦建民(贺兰县第一小学);
徐天成(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胡冰(贺兰县幼儿园);
闫学贵(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喇红军(贺兰县第二中学);
郑静(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胡玉芳(贺兰县实验小学)。
从2023年6月1日起,以上8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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