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马小平等5名同志于2023年6月份退休。
马小平(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金波(贺兰县第四中学);
黄占忠(贺兰县立岗镇民乐小学);郭永平(贺兰县第四中学);
洪学军(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
从2023年7月1日起,以上5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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