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何生花等17名同志的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何生花同志(贺兰县中医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0868元,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张桂兰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7038元,从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配偶李有(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发给王茂夫同志(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85590元,从2023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叶凤莲同志(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2775元,从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倪绪同志(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5422元,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刘艳凤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1574元,从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朱文章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93019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程惠华同志(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73515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9.发给王银同志(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4459元,从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配偶刘桂兰(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发给雷淑琴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3934元,从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1.发给张荣同志(贺兰县水务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7085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2.发给张勤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4021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3.发给汪金华同志(贺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职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110780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在职工资待遇。
14.发给张瑞芳同志(贺兰县中医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9068元,从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5.发给王兆祥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428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配偶李玉萍(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6.发给王秀英同志(贺兰县第四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0902元,从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7.发给贾占祥同志(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9757元,从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