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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生花等十七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3-00232 文 号 贺人社发〔2023〕88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何生花等17名同志的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何生花同志(贺兰县中医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0868元,从2023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张桂兰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7038元,从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配偶李有(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发给王茂夫同志(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85590元,从2023年5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叶凤莲同志(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2775元,从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倪绪同志(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5422元,从2023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刘艳凤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1574元,从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朱文章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93019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程惠华同志(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73515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9.发给王银同志(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4459元,从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配偶刘桂兰(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发给雷淑琴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3934元,从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1.发给张荣同志(贺兰县水务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7085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2.发给张勤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4021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3.发给汪金华同志(贺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职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110780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在职工资待遇。

14.发给张瑞芳同志(贺兰县中医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49068元,从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5.发给王兆祥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428元,从2023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配偶李玉萍(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6.发给王秀英同志(贺兰县第四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0902元,从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7.发给贾占祥同志(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9757元,从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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