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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生林等十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4-00006 文 号 贺人社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3〕51号、宁人社发〔2023〕187号等文件规定,就你单位报来杨生林等10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杨生林同志(贺兰县交通运输局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1859元,丧葬费29655元,从2023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汪瑞祥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5171元,从2023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贾占祥同志的遗属张玉兰(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发给郑华同志(贺兰县第四中学在职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13346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

5.发给马宗信同志(贺兰县立岗镇立岗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9279元,丧葬费29655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马廷玺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5436元,丧葬费29655元,从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季秀英同志(贺兰县中医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0882元,从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王学军同志的遗属王玉芳(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发给马秀珍同志(贺兰县第一小学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3264元,丧葬费29655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10.发给尤吉忠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9248元,丧葬费29655元,从2023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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