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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美娟等七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4-00187 文 号 贺人社发〔2024〕87号 发布日期 2024-10-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张美娟等同志的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张美娟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7382元,20249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刘义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59428元,20249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孙占仁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92203元,20249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李新华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90766元,20249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夏自力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91640元,202410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马占保同志(贺兰县民政局退休职工,回族,葬)次性抚恤金61469元,20249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曹玉凤同志(贺兰县实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1512元,20249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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