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张美娟等七名同志的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发给张美娟同志(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7382元,从2024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刘义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9428元,从2024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孙占仁同志(贺兰县第四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92203元,从2024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李新华同志(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90766元,从2024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夏自力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91640元,从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马占保同志(贺兰县民政局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1469元,从2024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曹玉凤同志(贺兰县实验小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61512元,从2024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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