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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振同等十一名同志退休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5-00037 文 号 贺人社发〔2024〕104号 发布日期 2024-12-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退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马振同等11名同志于2024年12月份退休。

马振同(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郝吉忠(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屠国荣(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汪淑梅(贺兰县图书馆)

李红玲(贺兰县第二小学)       闫  冬(贺兰县第六小学)

丁学琴(贺兰县第二中学)       吴保忠(贺兰县第三中学)

杨晏炯(贺兰县第四中学)       王洪明(贺兰县第四中学)

陈淑华(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

从2025年1月1日起,以上11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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