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马振同等11名同志于2024年12月份退休。
马振同(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郝吉忠(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屠国荣(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汪淑梅(贺兰县图书馆)
李红玲(贺兰县第二小学) 闫 冬(贺兰县第六小学)
丁学琴(贺兰县第二中学) 吴保忠(贺兰县第三中学)
杨晏炯(贺兰县第四中学) 王洪明(贺兰县第四中学)
陈淑华(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
从2025年1月1日起,以上11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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