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24〕176 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张文秀等九名同志的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发放如下:
1.发给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张文秀(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9996元,从2024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贺兰县第一小学退休职工景树忠(汉族,火葬)一次性抚恤金78624元,丧葬费30411元,从2024年9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退休职工李新华遗属陈玉兰(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发给贺兰县第二高级中学退休职工丁吉虎(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1367元,丧葬费30411元,从2024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贺兰县第四中学退休职工王海东(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99917元,丧葬费30411元,从2024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孙尚礼(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6837元,从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纳秀兰(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4831元,丧葬费30411元,从2024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8.发给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李勤生遗属张玉兰(农村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停发时间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发给贺兰县金贵镇通昌小学退休职工郝占元(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5750元,丧葬费30411元,从2024年1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