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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学明等七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5-00093 文 号 贺人社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03-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刘学明等七同志的抚恤金发放如下:

1.发给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刘学明(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0569元,2025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樊凤琴(汉族,葬)次性抚恤金54309元,20251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周志勇(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3160元,20251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马文泽(回族,葬)次性抚恤金64460元,2025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贺兰县自然资源局退休职工王玉梅(汉族,葬)次性抚恤金69607元,2025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郭文华(回族,葬)次性抚恤金63580元,20253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彭国兵(汉族,葬)次性抚恤金117184元,2025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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