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刘学明等七名同志的抚恤金发放如下:
1.发给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刘学明(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0569元,从2025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樊凤琴(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4309元,从2025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周志勇(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3160元,从2025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马文泽(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4460元,从2025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贺兰县自然资源局退休职工王玉梅(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9607元,从2025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6.发给贺兰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郭文华(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3580元,从2025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7.发给贺兰县第三中学退休职工彭国兵(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117184元,从2025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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