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宁人社函〔2025〕1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黄震等11名同志于2025年3月份退休。
黄 震(贺兰县委办公室) 方晓龙(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魏军平(贺兰县水务局) 石长龙(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彭晓华(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李春红(贺兰县第四中学)
吴金玲(贺兰县第五小学) 马成玉(贺兰县第六小学)
郭春霞(贺兰县实验小学) 吴淑兰(贺兰县德胜实验小学)
张惠萍(贺兰县幼儿园)
从2025年4月1日起,以上11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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