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社发〔2015〕164号、宁人社函〔2025〕1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李平等7名同志于2025年4月份退休。
李 平(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蔡学斌(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李盟武(贺兰县人民医院) 历春花(贺兰县中医医院)
何月霞(贺兰县实验小学) 苏国伟(贺兰县立岗镇立岗小学)
王惠霞(贺兰县第四中学)
从2025年5月1日起,以上7名同志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算退休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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