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王玉玲等5名同志病故后的抚恤金发放如下:
1.发给贺兰县第六小学退休职工王玉玲(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7244元,从2025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李良臣(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8994元,从2025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全永红(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8649元,从2025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哈应录(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775元,从2025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穆学兰(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0804元,从2025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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