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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玉玲等五名同志病故后抚恤金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5-00111 文 号 贺人社发〔2025〕32号 发布日期 2025-05-07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关 键 词 抚恤金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劳发〔2000〕058号、民发〔2007〕64号、宁人发〔2007〕160号等文件规定,你单位报来王玉玲等5名同志病故后的抚恤金发放如下:

1.发给贺兰县第六小学退休职工王玉玲(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7244元,从2025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李良臣(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8994元,从2025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贺兰县第一中学退休职工全永红(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78649元,从2025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哈应录(回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51775元,从2025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穆学兰(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60804元,从2025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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