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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贺兰县金贵镇华药堂大药店等为我县“定点机构”的通知

文 号 贺社保发〔2018〕118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社保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成本,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定点机构”评审小组实地调查审核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确定贺兰县金贵镇华药堂大药店、宁夏正源医药有限公司达新堂药店、贺兰县利民西路万家康大药房为我县定点药店。李伟杰口腔诊所为我县定点诊所,开通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业务。

贺兰县金贵镇华药堂大药店、宁夏正源医药有限公司达新堂药店、贺兰县利民西路万家康大药房、李伟杰口腔诊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结算收费管理和药品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服务人民群众,稽核科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与贺兰县金贵镇华药堂大药店等签订服务协议,完成微机对口,联网启动,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工作。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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