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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贺兰县社保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心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贺兰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根据贺兰县关于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贺兰县社保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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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社保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深化社保领域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涉及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并公开社保中心公共服务事项,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制定办事指南,及时对我中心所承办事项、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事条件、办结时限、经办人员、办事纪律等进行全面公开,方便公众查询、获取、监督。

(二)加强涉及社保政策信息公开。对于广大群众关心比较密切的社保政策,积极与区业务部门对接,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力争做到出台后第一时间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第一时间让群众知晓及了解。主要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公开,提升宣传效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魅力贺兰”、贺兰人社微信公众号、社保微博、社保大厅电子屏、企业社保网上申报QQ群、大厅各业务经办窗口公开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做到公开语言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算得清,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涉及人事和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对中心的重点工作和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公开部门职能、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

(四)加强涉及财政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三公”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股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股目。

(五)加强涉及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2022年社会保险工作要点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三、开展社保政策多元解读,提升服务效果

(一)抓好政策精准解读。注重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力度,通过县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微博、QQ、电话、窗口等渠道,以中心名义公开发布的重要文件、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相关股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要注重干部职工对政策的深入学习,避免出现政策解释不属实、不详实,出现偏差,造成群众上访等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单位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的统筹协调工作,并加强与宣传部、信息中心、电视台、其他媒体报刊沟通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抓好政策咨询服务。窗口经办人员为办理社保群众提供相应政策咨询,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传播媒介,转发转载、精准推送社会保险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

(三)抓好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不断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通过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微博、“12345”网上受理平台等渠道收到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困难求助等,中心各部门在承办时要严格办事时限,依法依规精准答复,同时在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及时回应反馈结果。对社保方面的社会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主动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关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迅速通过多种方式回复。

四、稳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全面落实区、市、县关于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工作部署,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原则,结合社保特色、业务实际和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分门别类、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进中心、进现场、进会议等,及时发放本部门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并公示结果。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为群众走进机关提供便利,增强对工作的监督,推动阳光社保建设。

五、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框架,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执行公开制度。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宁政公开办发〔2020〕23号)以及《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7号)等系列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从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中心在县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审校工作。

(二)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依法依规科学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三)强化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中心普法范围、列入干部职工重点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务公开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摆在落实社会保险工作、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1名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网站信息维护。

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强化工作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各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惑释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重大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积极主动与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做到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整理、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跟踪和办理,第一时间向社会回应。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各股室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积极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考核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各股室年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结合《贺兰县社保中心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重点工作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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