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股室: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监督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规范、有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2023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核范围
对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单位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稽核率达到参保职工的20%以上。
二、稽核内容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被投诉举报及各级组织开展评先选优活动的单位的;
(五)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三、稽核方法
(一)贺兰县2023年社会保险稽核时间段为2月6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稽核人员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三)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四、稽核要求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稽核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协调社会保险行政监督部门督办落实,依法作出处罚,确保稽核工作实效。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