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工作总结

社保局2018年一季度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122-122/2018-1724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4-18
发布机构 贺兰县社保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工作总结

2018年,贺兰县社保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按照贺兰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责任分工和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以及区、市下达年度目标责任和各项重大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单位一季度工作情况和二季度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开展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从严治党。

一是通过集中学和自学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理论修养。二是健全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学查改,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党员教育,强化党员管理,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服务标兵”,认真实施党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结合县委“三进”活动,加强党群联系,春节期间为帮扶村、社区困难党员群众和建卡立档贫困户筹集71100元进行慰问。

(二)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积极推进参保扩面。

对我县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进行登记,完善信息,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扩大参保覆盖面。截至3月底,我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5324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504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7964人;失业保险参保28457人;工伤保险参保22089人,其中新建、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5家,参保率100%;生育保险参保2096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65877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参保人数5182人,参保率达9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77330人,建档立卡户参保6914人(其中核定3人死亡),参保率100%。

(三)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1.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待遇发放、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1至3月份,全县参保单位109个,参保人员6504人,入库参保率为100%。为2547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059万元,发放率达到100%。征缴养老保险1913万元,征缴职业年金373万元。

2.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及时准确地按政策规定发放养老金待遇。1至3月份,共为1279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423万元,为17692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1236.89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人发放养老金665人,养老金支付率及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

3.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全县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8369人,参保率100%。截至3月底,累计缴费6435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3734人。县财政1季度拨付补助资金0.53亿元,2016年至今累计拨付资金2.15亿元。

4.落实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预算管理实行在总量控制下以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和按服务项目包干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实行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分值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实行总量控制,即可扼制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又可减轻参保患者负担,确保参保群众真正受益。

5.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站式”结算。1季度我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65人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总费用127.4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 63.8万元 ,大病保险支付10.5万元,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支付10.5万元,扶贫保基金支付5.26万元,民政救助基金支付6.8万元,政府兜底支出26.65万元,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96.89%。

6.贯彻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严格审核各项保险医疗费用,及时支付“两定机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确保全县参保对象及时准确享受医保待遇。截止3月底,累计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544.2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191.2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486.24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10.8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703.43万元。享受人次: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就医3554人次,城乡居民就医27902人次;门诊大病城镇职工就医2091人次,城乡居民就医4442人次;住院城镇职工就医742人次,城乡居民5113人次。工伤保险待遇享受117人次,生育保险享受308人次,离休干部医疗费支付25人。配合卫生部门做好50岁以上参保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普惠性健康体检”工作,健康体检人数358人,支付金额3.58万元。

7.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跨省异地就医结算191人,其中直接结算31人,统筹基金支付117.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9.95万元。

8.加强和规范定点药店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备制,在2017年基础上完善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了协议医药机构162家,其中药店125家,医院37家,协议签订率达到100%,通过协议管理,不断加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9.积极开展稽核年检,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一是会同县劳动保障执法局开展2018年度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重点走访养老保险欠费单位以及被投诉举报单位,截止3月底,查处参保单位15户,清理养老保险历年欠费951.51万元,失业保险欠费39.92万元。二是对我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筛选问题进行阅读,查实12家医疗机构违规金额19142.81元。三是实地稽查医保服务协议药店,暂停违规服务药店16家。

10.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工作。截至3月底,我县社会保障卡持有人20.3万张,居民持卡就医率达到100%,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98%。

(四)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

加大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2018年计划向上争取补助资金4000万元,目前争取生育保险资金2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5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6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参保单位存在瞒报工资基数的情况。

(二)部分企业不参保、漏保和拖欠医保费问题严重,医保扩面、征缴、清欠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险意识差,不能给员工全员参保,直接影响了全县总的参保覆盖率。

(三)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原因一是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期限规定较短,致使育龄女职工怀孕后参保人数较多;二是国家生育保险及计划生育二胎政策的调整,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由98天调整为158天、男职工领取护理补助金由10天调整25天,造成经办机构基金短缺;三是企业参保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缴医保费现象较多。

三、二季度工作思路

(一)工作思路。结合县委开展的“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加强社保局党建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纠正干部“四风”问题,以党建工作促进社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2018年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二)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落实,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船精神”主题教育。

2.认真贯彻落实《贺兰县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夯实“两个责任”、完善“三个清单”,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学、查、改”活动常态化,加强社保局党支部从严治党。

3.多层次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利用多种媒体,运用各种手段,规模化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积极协调税务、银行、两定机构等协作单位,把社保政策和业务宣传融入窗口日常经办服务全过程。

4.依法推进扩面参保,开展社会保险联合执法检查和社会保险费清欠征收专项行动,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力度和两定机构监督管理。

5.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调扶贫办、财政局、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府兜底缴费。

6.认真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做好各项社保待遇阶段性支付领取。

7.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加强社保经办人员能力建设。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