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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2/2017-00553 文 号 贺政办发〔2015〕162号 发布日期 2017-01-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社保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社会保险
所属"五公开" 关 键 词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2015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贺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根据《贺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满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自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 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依栋 县财政局局长

  吴士忠 县人社局局长

  王国兵 县国土局局长

  王剑平 县农牧局局长

  董 斌 县文广局局长

  张卫东 县审计局局长

  桂万录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震桓 县地税局局长

  姜桂娥 县社保局局长

  王 勇 习岗镇镇长

  于裕龄 立岗镇镇长

  王秀花 金贵镇镇长

  高学东 洪广镇镇长

  李正忠 常信乡乡长

  保学东 南梁台子农牧场管委会主任

  陈 锋 习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吴士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并及时汇总掌握失地农民参保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编制养老保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金监督等工作。

  2.县国土局负责审核各乡镇场、街道办提供的被征地农民花名册,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核、确认及享受养老保险财政缴费补贴的资格确认、审核等工作。

  3.县农牧局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及征地后剩余土地面积。

  4.县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财政补贴部分及时到位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按时发放。

  5.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6.县文广局负责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及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

  7.县公安局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审核把关,严禁随意变更户口。

  8.县社保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险费用结算、政府补贴资金申报、社保待遇核定、发放。组织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工作。

  9.县地税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10.各乡镇场、街道办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参保引导工作;提供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历年征地花名册等,承办村(居)委会上报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料的初审、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公示和参保材料的申报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阶段(2015年6月5日起)

  1.集中宣传。在县城和各乡镇场集市、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及公开信,解答相关政策。

  2.张贴政策解答宣传。在各村人群集中的地方张贴《贺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向被征地农民告知参保范围、缴费金额及办理流程等,引导广大群众早参保、多受益。

  3.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泛宣传。

  4.组织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工作。

  (二)组织参保阶段(2015年7月1日起)

  充分考虑县财政实际情况,从缓解财政资金压力的角度出发,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推进。2015年先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2016年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2017年后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人定岗定责。各乡镇场、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明纪律,杜绝错报、漏报、多报。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基金流失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工作措施,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自愿参保、积极缴费,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贺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工作细则

        2.贺兰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3.贺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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