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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金山水泥公司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正常退休问题的回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8-6345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社保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问题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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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2018073110730事项督办单收悉,群众反映贺兰县金山水泥公司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正常退休,现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政策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第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即180个月)以上(含15年)。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2008年1月至今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公司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社部门多次协调水泥公司为职工缴纳拖欠的社保费,至今未能解决。建议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解决:一是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贺兰县社保局提出申请,通过剥离补缴欠费将拟退休人员欠费补缴,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二是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费问题后办理退休手续。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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