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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开出万元罚单:张某某一人“套牌”四店,网络餐饮乱象被严惩

发布时间:2026-05-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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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老板

多个平台

店名不同

公示的资质全是别人的名字

实际加工地点更是与登记地址南辕北辙

……

近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网络餐饮“套牌”经营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因三项违法行为被罚款1万元。

随着网络订餐成为生活常态,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平台信息不对称,在资质公示、经营场所上大做手脚,严重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近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存在一系列系统性违法经营行为。

第一重“套牌”:用他人资质开店,平台信息“真名实姓”却是别人。

张某某在淘宝闪购平台经营的“金牌猪脚饭-烧鸭饭”,长期公示他人注册的凉皮店资质。直至2025年12月31日才将证照变更为自己名下,但始终未在平台更新信息。消费者看到的“合法身份”,实际上是已失效或张冠李戴的主体信息。

第二重“套牌”:完全借用他人证照,多平台“换壳”经营。

张某某在京东平台经营“金牌猪脚饭-烧鸭饭”、在美团平台经营“麻辣先生.麻辣香锅”、在淘宝闪购平台经营“麻辣先生.麻辣香锅”,分别使用的是马某某的凉皮店、高某某的干锅店、杨某某的麻辣烫店资质。经查,这三个平台的三个店铺,均非张某某本人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登记资质,而是利用他人证照“借壳上架”。

第三重违法:实际加工地点与许可场所严重不符。

张某某自己名下的店铺,公示经营场所为“贺兰县塞上名居86号”,实际加工制作却在另一地址的“麻辣先生”店铺,核准场所与真实后厨完全分离,脱离了监管视线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在许可场所经营、未真实公示信息、未依法取得登记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三项违法。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该案是网络餐饮“资质套用、一照多用、址店分离”乱象的典型缩影。当事人一人操控多个平台和证照,消费者看到的“合法商家”实为“影子店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维权对象都难以锁定。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线上线下同步检查力度,对“套牌餐饮”零容忍。同时提醒消费者,点餐时注意核对商家公示资质,发现异常可通过12315平台或拨打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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