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贺兰县富兴北街创业东路5号县政务中心A座8楼801室)举行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二分公司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一案的听证。
特此公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