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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餐饮 小食杂店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县小餐饮、小食杂店认真落实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各小餐饮、小食杂店(以下称各经营单位)在正式营业前要进行全面自查,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底排查,对所有外地回宁工作人员进行申报登记工作,必须做到14天居家隔离,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上岗。

二、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记录,体温异常者要居家观察,有发热、乏力、干咳、咽部疼痛、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后方可上岗,要实行洗手“六步法”,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监督所有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店,并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监控。

四、各经营单位重新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打扫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饮具要全面清洗消毒。经营场所每日定时开窗保持空气流通,早晚进行地面、墙面、桌椅等环境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各经营单位要对库存的食品,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六、各经营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求,所有促销营销活动一律取消,减少人员聚集,控制人流密度。保持价格合理稳定,保证商品质量,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七、各经营单位不得有销售、制作、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活体畜禽类动物的行为,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八、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各经营单位暂停集中就餐,不得提供集体聚餐场所

九、经营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控制高风险食品品种,严控食品加工流程,严防生熟、荤素交叉污染,食物做到烧熟煮透方可供餐,并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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