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李少鹏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李少鹏,男,29岁,文化程度:大学,汉族,身份证号码:411122********8139,联系方式:1839428****。本局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2〕2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疫情,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2年3月23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联系不上你,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你应当在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