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张世麒等3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张世麒,男,51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32126********2135,联系方式:1879539****。本局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2〕5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郎巧霞,女,40岁,文化程度:无,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29********502X,联系方式:1559518****。本局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2〕5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3、当事人:梁坤高,男,62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412725********8635,联系方式:1370399****。本局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2〕6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2年5月25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处罚决定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你们应当在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