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薛凤兰,女,49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142326********7328,联系方式:1891921****。本局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2〕4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2年7月20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联系不上,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你应当在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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