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王振学,男,60岁,文化程度:大学,汉族,身份证号码:532331********0912。本局于2023年1月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3〕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3年1月4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处罚决定书,因你联系不上,现特公告送达此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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