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窦世柏,男,51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20502********0033。本局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3〕3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字〔2022〕119号)中确定的未履行的义务:
缴纳罚款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2、当事人:魏海涛,男,48岁,文化程度:中专,汉族,身份证号码:230102********2111。本局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2〕4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字〔2022〕120号)确定的义务:
缴纳罚款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于2023年2月21日向你们分别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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