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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郑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郑明53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152822********5418。本局于2023427日作出“贺市监罚〔20234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3428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处罚决定书,因你联系不上,现特公告送达此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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