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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宁夏亘旺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二次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当事人:宁夏亘旺食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MA7703QG0C,住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奥莱路12号楼4号房,法定代表人:金刑涛,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德催告字〔2023〕4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2022〕107号)规定的缴纳罚款义务,但在法定期限内你一直未履行。现本局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二次催告书》(贺市监德催告字〔2023〕5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缴纳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伍元(¥225.00);2.罚款叁万陆仟伍佰元(¥36500.00)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二次催告书,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二次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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