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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北京众合祥华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132家公司、分公司:

经查,北京众合祥华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132家公司、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2020、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北京众合祥华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132家公司、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北京众合祥华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132家公司、分支机构公告送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贺市监处罚〔2023〕5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依法向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3〕57号)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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