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惠红新,女,54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610622********1124。本局于2023年7月7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3〕5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李晓红,女,47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1********2043。本局于2023年7月7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3〕5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3年7月11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处罚决定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3〕55号、贺市监处罚〔2023〕56号)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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