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刘红香,女,40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52201********5527。本局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3〕4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郭西强,男,49岁,文化程度:大学,汉族,身份证号码:412727********5598。本局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3〕4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3、当事人:李华,男,57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32802********3011。本局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3〕4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3年12月6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3〕42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3〕45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3〕4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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