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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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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消费旺季、出行高峰。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对节日商品和重要服务等民生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现就规范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经营粮、油、食盐、肉、禽、蛋、菜、奶、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借节假日期间及低温寒潮之机,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三、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在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误导、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旅游景点、客运经营、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同时,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旅客。

五、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药品经营企业(门店)应使用规范的商品标价签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收费公示牌,不得在节日期间随意乱涨价、乱收费。

六、抗震救灾物资销售单位,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各有关经营者不得实施市场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将畅通价格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违反价格、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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