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超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138家企业:
你公司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构成长期不经营行为。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宁夏锦超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138家企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鉴于宁夏锦超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等138家企业通过公示系统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且未在登记注册地址实际经营,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现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官网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企业如有疑问,可咨询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琼 张晶晶
联系电话:0951-8061990
特此公告。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告知书。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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