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致合粮油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不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宁夏同致合粮油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公示2022年、2023年年度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且未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登记,经调查:贺兰县浩源达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建议予以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岚、马惠娟 联系电话: 0951-8894010
联系地址:贺兰县团结路与金贵街交叉口东200米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