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6-0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贺兰县浩源达劳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不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当事人贺兰县浩源达劳务有限公司在贺兰县辖区登记注册,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贺兰县政府官网、2025年1月6日通过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贺兰县未年报企业催告的公告》,截至2025年2月10日,该企业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2022、2023年度企业年报,且未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登记。经税务部门比对复函核实,当事人属于长期未依法纳税或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情况的企业;经人社部门比对复函核实,企业未参保或参保缴费截至长达2年以上;经法院比对复函核实,未发现贺兰县浩源达劳务有限公司在贺兰县人民法院进入清算或者破产程序,后经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均联系不到当事人,到其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也查无此企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岚、马惠娟   联系电话:0951-8894010

联系地址:贺兰县团结路与金贵街交叉口东200米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