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4批次自消毒复用餐具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宁夏鹏磊寻臻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自消毒餐饮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531044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2.贺兰县御唐烤肉店使用的小盘(自消毒餐饮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25310438。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3.贺兰县冯校长火锅使用的小碗(自消毒餐饮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5310443。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4.宁夏西北老村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白圆盘(自消毒餐饮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25310439。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