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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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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环药业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

你公司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构成长期不经营行为。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宁夏中环药业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宁夏中环药业有限公司等189家企业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及公示联系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不具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条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现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官网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企业如有疑问,可咨询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琼  张清雨  联系电话:0951-8061990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告知书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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