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所:
现将《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平安市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平安市场创建实施方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平安市场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的要求,全面深化“平安贺兰”建设。根据贺兰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平安细胞”工程的实施方案》(贺综治委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为前提,以完善和强化基层综治维稳组织为关键,以建立健全平安创建长效工作机制为根本,以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自防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措施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以“小安”积“大安”、局部平安推动全面平安,有力助推创建平安贺兰,确保贺兰县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平安市场基本标准及任务目标
(一)基本标准
1、平安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齐全,操作性强。入场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95%。
2、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户各类照证齐全,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门前“三包”达标,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技防设施;值班、守卫、巡逻措施有效落实。
4、规范经营。欺行霸市、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商品质量合格,标示清楚有效;场内服务设施规范,设立市场投诉电话、复验计量器具、公示栏等设施,方便消费者;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认真受理消费者对本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
5、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上市的药品、危险物品、非法出版物明显减少,无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上市。
6、市场整洁,下水道通畅无异味;不发生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任务目标
到年底,全县7个集贸市场基本达到“基本标准”,市场环境卫生整洁、上市商品合格、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有保障。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率为零。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扎实开展,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工作实际,成立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伟,副组长:李晓忠、韩建云、成员:各科室、队、所、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办公室设市场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科,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挥、情况综合、检查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是创建平安贺兰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措施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单位、市场开办方要加大“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的宣传造势,突出宣传“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深入推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各市场开办经营主体和各经营户要积极参与到“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中来。
(三)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平安市场。各单位要按照平安市场的创建标准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经营行为、短斤少两、食品安全等方面定期开展综合性的市场巡查,力争整治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确保市场整治活动整治到位,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四)明确各市场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市场开办经营者,要以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文明市场创建工作和“星级”市场创建活动,以贺兰县发展大局为重,以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市场投入,改善经营设施,强化市场卫生,美化市场环境,加强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技防设施,落实值班、守卫、巡逻措施;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认真受理消费者对本市场的投诉,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市场内各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人财物及公众场所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