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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市监特字〔2017〕39号 发布日期 2017-03-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为合理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源,加强特种设备监察,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结合贺兰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合理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源,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模式,有效消除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类监管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三、监管类别的划分和认定标准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类别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设备的重要程度、设备事故隐患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以及事故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设定分类标准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具体可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A类企业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B类企业每3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C类企业每年检查一次,D类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其目的是合理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源,更加精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为A类企业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近4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5年内未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

2.设置有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考核严格,有奖惩措施并有效执行;

3.特种设备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监检),符合使用条件,并在有效期内;

4.设备已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有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运行和维护记录;

6.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学习培训,并有计划、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有保障;

8.企业安全文化基本形成,企业领导及职工安全意识很强。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为B类企业

1.属特种设备使用重点监控(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单位;

2.3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未被行政处罚;

3.企业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有计划、记录;

4.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没有超期未检的设备;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考核严格,有奖惩措施并有效执行;

6.设备安全状况良好,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7.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有保障;

8.企业领导及职工安全意识较强,安全工作有积极性、主动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C类企业

1、2年内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5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

2.基本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

3.企业有安全管理制度,但执行、考核有缺陷,无奖惩措施;

4.设备安全状况一般,以前检查常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5.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不落实;

6.企业领导及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对安全法规规定不熟悉。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D类企业

1.没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3年内被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查处、通报、处罚等处理的;

2.在1年内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或者2年内被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

3.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落实整改的;

4.使用非法设备,经查封(处理)后仍可能存在使用行为的;

5.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使用超期未检验设备,或者检验结论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继续使用的;

7.拒绝、不配合或者有意刁难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监察机构视具体情况,可以降低企业类别进行管理:

1.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2.在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3.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四、分类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四类企业,我局采用相对应的四种监管模式:即A类企业一般监管,B类企业专项监管,C类企业严格监管,D类企业重点监管。

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方法。

(一)A类企业监管措施

充分发挥这类企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企业安全、设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监管部门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专业培训、组织企业联络员互查等方式,并运用安全监察-检验信息网络进行检查调度,建立预警机制,提醒企业履行安全义务。

(二)B类企业监管措施

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开展巡查与督查工作,要保证每3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运用安全监察-检验信息网络进行检查监督,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义务。

(三)C类企业监管措施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同时,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帮助、指导、督促企业逐件整改到位,彻底解决设备隐患和管理隐患。检查要做到八查和八到位:一查责任制,督促企业把责任层层落实,直到每个作业人员;二查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督促企业把安全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三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督促企业把安全管理队伍落实到位;四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持证上岗,督促企业把法定登记和检验的要求落实到位;五查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连锁装置的配备和定期检定,督促企业把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措施落实到位;六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落实监控措施与消除隐患;七查企业的设备档案的管理,督促企业健全设备档案;八查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督促企业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开展精细监管工作,做到检查一批,完备一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安全水平。

(四)D类企业监管措施

实施重点监管。

1.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每年至少检查2次。

2.发放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责任,告知后果。

3.督促违法单位和隐患单位签定纠正违法行为或隐患整改承诺书。

4.建立安全责任培训、谈话诫勉制度,举办违法企业、隐患单位法定代表人学习班或约请法定代表人谈话。

5.建立隐患整改挂牌督查督办制度,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督查计划,实施跟踪督查,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和通报事故隐患情况。

6.建立责令改正制度、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等。

7.通报批评和建议查处制度。报告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安委办,建议行政或党纪处分。

8.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违法案件,报告市局,市局将通过适当渠道进行通报。

五、分类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将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好落实。

各监管所要根据分类监管方案的具体要求,确定分类监管的范围,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并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管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逐步建立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监管工作要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其他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分类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1.与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摸排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定监管类别,制订工作计划,实施分类监管。

2.与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定期调整监管类别,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升级或降级。

3.与责任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安全使用告知制度和承诺书制度。严重事故隐患单位、重大问题单位提交隐患和问题整改承诺书,承诺书应报当地监管部门归档备查。

4.与“查促帮建”结合起来,“查”就是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检查要求,查设备、查管理、查制度、查人员、查检验;“促”就是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治理隐患、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帮”就是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隐患整改措施和应急措施;“建”就是通过开展创建优秀锅炉房、放心游乐园等争优活动,营造争创安全、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在全县相关部门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特种设备安全的机制。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特设科、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采取首问负责制的安全监察新模式,狠抓检查督促,重点对全县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场所在用的特种设备,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情况;在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在用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通过采取重拳出击的手段,促使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得到根本好转。此项工作具体由特设科负责牵头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监察科联系。

(四)正确处理单位监管与设备监管的关系,按照就低原则进行监管。分类监管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要矛盾,但设备监管是最终落脚点,因此必须将单位监管与设备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单位类别较高的,但设备安全状况和管理水平类别较低的,应按照设备类别实施监管。

(五)切实加强分类监管工作的过程控制,不断完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1.各所要确定分类监管的责任人员,明确监管任务。

2.健全分类监管工作记录,各所要对企业分类、安全检查、定期分析、隐患整改、问题报告等要进行认真记录,并严格归档。

3.加强工作情况信息报告,对查处的违法企业和违法案例情况,以及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上报分类监管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底重点考核内容,望各所按照要求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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