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餐饮使用单位安全检查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37号)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餐饮使用单位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8年2月12日—2018年9月14日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2月12日—2018年2月22日)。各监管所要根据职责,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安排部署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餐饮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2月23日—2018年8月20日)。按照职责分工,检查内容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集中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加强宣传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知识,充分利用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并按时上报工作动态。
(三)督查、指导阶段(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31日)。县局将组成督查指导组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抽查各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回头看”阶段工作。
(四)“回头看”、考核总结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14日)。通过落实整改、立案查处,完成联合检查工作任务,逐步达到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餐饮使用环节形势全面好转,确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
二、检查范围:全县辖区范围内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餐饮使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
1、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有超范围充装行为;
2.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压力管道巡查人员、充装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培训记录;
3.充装站内在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停用设备是否办理了停用手续;
4.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5.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7.是否建立设备档案台账(包括气瓶),档案是否做到一机一档(包括气瓶);
8.在用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9.是否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10.抽查正在充装或已充装的气瓶,是否是自有产权并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气瓶上标志、颜色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以及“螺丝瓶”等;是否按规定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向餐饮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提供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二)餐饮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
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
2.是否使用已取得充装许可单位提供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3.是否指派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人管理气瓶;
4.是否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且严格落实;
5.在用和存储的气瓶上标志、颜色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6.严禁使用未在检验合格期限内、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职责分工
(一)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验收工作。
(二)各市场监管所:
1.负责充装环节不定期突击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餐饮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情况检查。
3.联合辖区住建、安监等部门对非法充装行为进行查处。
(三)各监管所责本次安全检查相关案件的查处,特设科负责较大案件的查处。
(四)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餐饮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周密部署,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细化分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真正做到安全检查取得实效。各液化石油气充装、餐饮使用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
(二)持之以恒,严格执法。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依据相关法规规范行为,严格执法。一是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对充装单位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二是组织辖区餐饮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气瓶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常识集中培训,并将此次安全检查的通知发放到每一家餐饮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组织餐饮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三是在餐饮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持之以恒的开展安全检查;四是对此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强制送检,对能够说明钢瓶来源的餐饮使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钢瓶来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不能说明钢瓶来源的餐饮使用单位,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做记录,若再次发现依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五是畅通渠道,及时收集非法充装黑窝点信息,联合公安、安监配合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三)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动市民参与积极性,紧紧抓住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相关知识,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066315; 8067318。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形成人人关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的社会氛围。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2日将上月安全检查情况,隐患台账和复查情况,以及立案处罚情况等报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