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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摸排提供餐饮食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640122-143/2018-18140 文 号 贺市监食字〔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04-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摸排提供餐饮食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去年九月份,按照区、市局开展民办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安排开展了民办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所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近日又接到市局《通知》称:“在各地检察院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发现,银川地区仍然存在未排查整改到位的、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为学员提供餐饮食品,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经县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各所结合前期整治情况,继续对辖区内提供餐饮食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开展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排查时间
  2018年2月28日至3月10日。
  二、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概念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艺术类、技能类、进修类的培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如艺考培训、厨师培训、驾考培训等。
  四、排查重点
  按照“六个必查、两个不放过”整治目标开展排查工作。
  一是许可证照必查。对校外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对无照无证从事供餐行为的一律取缔;
  二是加工过程必查。重点查看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
  三是索证索票必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完善了食品溯源体系,特别是肉品“两证两章”索取情况;
  四是食品留样必查。重点查看食品留样是否规范、品种是否齐;
  五是食品添加剂必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落实“五专”要求;
  六是清洗消毒必查。重点查看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程从事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坚持重点品种、关键环节不放过,不论风险大小一律不放过原则,切实提升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总结上报
  各所请于2018年3月6日前将台帐报县局食品监管科。
   附件:1.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食堂台账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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