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食药局《关于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食药监发〔2018〕11号),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县局已制定下发的《深入开展贺兰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贺市监药字〔2018〕28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进行排查摸底,列出整治名单,并建立整治台账及档案。对历年监督检查发现的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城区药店、诊所要一并列入整治名单。于4月20日前将辖区整治名单汇总形成《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局药械监督管理科,汇总后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扎实开展集中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8年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列入了对各市、县(区)政府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因此,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集中检查。监督检查要按照县局已制定下发的《深入开展贺兰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贺市监药字〔2018〕28号)要求的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各自确定的整治名单逐一开展,检查工作要依法开展,做好记录,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问题建立整治销号台账,一个单位、一个问题监督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证照的,要按照程序移交原发证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确保查处移交率达到100%。集中检查期间,各市场监管所于当月26日前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整改情况表》填报后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局药械监督管理科汇总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将监督检查意见书、现场检查记录和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交药械科统一填写上报)。
三、强化督查核查工作。本次检查整治期间,自治区食药局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市、县(市、区)局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排查摸底和集中检查情况督查,督查将按比例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应列入整治的一个都不能漏,应进行检查的一个都不能缺,应立案查处的一个都不能免,应移交办理的一个都不能少。通过排查摸底、集中检查情况和督查整改情况,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四、加强工作信息通报。整治期间,自治区食药局将通过编发简报、印发通报等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县(区)政府反馈整治工作进展和问题查处情况。对专项整治中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信息一律在自治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整治工作期间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对整治相关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和相关部门通报,药械监管科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随时以简报形式报送上级业务部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11月1日前要将工作总结及专项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局药械监管科。药械监管科于11月5日前要将工作总结及专项汇总表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名单汇总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