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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贺市监市字〔2018〕72号 发布日期 2018-05-1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科、室、所(队)、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靓县“和“法治安县”的战略部署,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66号)文件的安排,将在全县辖区开展黏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全县所有黏土砖厂. 

二、整治范围

(一)违法违规生产的黏土砖厂。 

1、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的;

3、非法转让的。

(二)不符合各类规划的黏土砖厂。 

1、位于县城规划区、生态保护区等各类禁采区、限采区、保护区内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是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

3、位于交通路线两侧威胁线路安全或严重破坏环境、影响观瞻的;

4、位于防洪、行洪堤坝保护范围内或威胁堤坝安全的。

(三)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黏土砖厂。 

1、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

2、无开采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的,取土方式和方法不合规,造成高陡边坡,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其它不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黏土砖厂。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各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本辖区的砖厂进行摸底,掌握符合整治条件的砖厂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各乡镇场配合县国土局调查摸底出的砖厂的合法性进行确定。并配合各牵头乡镇场,做好黏土砖厂业主和承包业主的约谈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在整治期间,对逾期未自行关停或转型的黏土砖厂,各辖区市场监管所要配合县国土局和各乡镇场严格执法,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30日)。工作完成后,由县国土局联合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黏上砖厂关闭取缔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完成主体责任的同时,配合好相关牵头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让黏土砖生产厂家和广大群众切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深入细致的做好被关闭和拆除黏土砖厂的思想工作,争取被拆除或取缔砖厂的理制与支持,及时化解和应对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落实责任。在整治工作中,对行动迟缓,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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