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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贺市监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03-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28号)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是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现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防止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举措。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扎实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大中专院校、幼儿园等收费行为开展检查,大力查处教育收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突出收费问题,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积极构建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本次全县教育收费检查时限为:2020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贺兰县辖区内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改局、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6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任务。统筹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教育、人社、文旅等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和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检查工作重点,依法查处教育收费违法违规问题。

(二)发改部门工作任务。梳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校外培训等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形成政策汇编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完善教育收费配套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教育部门工作任务。摸清本辖区教育收费机构(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底数,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各类教育收费机构名单。提供教育收费有关管理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督导等工作。

(四)人社部门工作任务。摸清本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底数,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机构名单。提供收费有关管理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收费联合检查、督导等工作。

(五)文旅部门工作任务。摸清本辖区艺术类教育辅导培训机构底数,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各类教育收费机构名单。提供教育收费有关管理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督导等工作。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学前教育阶段收费问题。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1〕3号)等要求,重点检查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收费、服务性费用的收取情况;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或公有民办)幼儿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单独收取采暖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二)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及课后服务收费。严格落实《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改发〔2021〕15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2.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关于银川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改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依法重点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是未按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以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公示项目及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未开具正规票据,未将所收取的全部培训费存入本机构银行公户或专户;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退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影响比较恶劣的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公示项目及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未开具正规票据,未将所收取的全部培训费存入本机构银行公户或专户;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退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检查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问题。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3月23日开始,6月30日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及自查阶段(3月24日至3月31日)。县发改、教育部门梳理汇总有关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教育部门梳理汇总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校外培训等教育机构名单,于3月25日前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与教育、人社、文旅等部门对接,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

各公办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2020年以来的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收费公示、存在问题和自查整改等情况。各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违规违法收费问题。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1日-6月25日)。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教育机构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也作为联合抽查内容之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教育机构总数的15%,也可以全覆盖检查。期间,银川市专项检查小组将对三区两县一市教育机构进行抽查检查,请各相关部门提前筹备拟在4月中上旬开展的教育收费检查阶段性汇报会。

(三)总结处理阶段(6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边检查、边规范、边总结,对查出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查单位,督促其整改规范。对疑难复杂、难以定性问题上报市局研究,复杂问题由市局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研究定性回复后再行处理。要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对已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教育机构要进行“回头看”,督促有关教育机构认真整改,并定期复查整改效果,切实做到源头治理。对于教育机构自查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纠正的问题,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拟在6月下旬召开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总结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厘清部门职责,夯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本部门工作,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疑难问题,各部门要保障被抽调人员按时到位,原则上中途不得撤换执法人员,及时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联络对接,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畅通投诉举报。通过日常监管,加强对12345、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化解矛盾。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为违规行为“画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依法依规处理。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格依法定性处理。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要及时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对发现的违纪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的总结,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教育局报送工作信息。

各单位收费情况自查报告务必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和教育体育局。纸质版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506室和703室,电子版发送至378655643@qq.com、106842260@qq.com。

县市场监管部门、发改部门、教育部门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检查统计表、工作情况总结及2个典型案例。

市监局联络员:王珊珊 18395178575   0951-8060869

教育局联络员:王建兵 13369586118  罗海冰 13709518998   0951-8068296

发改局联络员:赵  静 18795286041

人社局联络员:杜晓春 13995106016

文旅局联络员:孟屹凡 18895087406

附件: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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