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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文 号 贺双随机办〔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6-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2年贺兰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护“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营造强化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氛围。现决定由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公安局联合开展“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双随机、一公开”专项保护行动。为保证本次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

二、抽查参与部门

牵头部门: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部门: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公安局

三、抽查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此次工作开展,运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检查,登录系统接收“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各单位自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进行匹配。(系统问题可以咨询工作人员)

四、检查事项

为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保护工作,采取行政指导、限期整改和严厉打击相结合的方法,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打击,彻底解决“彭阳红梅杏”侵权假冒、市场混乱等问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在生产活动中,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是否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行为;

2.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的行为;

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贺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人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3.在联合抽查工作中,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4.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后,将抽查结果录入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卢佳丽

联系电话:0951-8061990


贺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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