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
现将《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方案
2.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表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分配表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进度表
5.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合格后处理情况表
6.贺兰县2024年季度快速检测情况汇总表
7.食品快速检测受检单位(个人)须知
8.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方案
为提高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水平,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严把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2024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为遵循,规范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技术监督为支撑,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检技术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市场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快检能力,有利于发挥快检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全县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场所
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食品摊贩,农村食品零售店,以及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重点品种
食用农产品、散(裸)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
(三)重点检测项目
1.农药残留检测项目,适用新鲜蔬菜、水果等。
2.二氧化硫检测项目,适用蜜饯、干制蔬果、粉丝等。
3.甲醛检测项目,适用水产品、水发产品等。
4.双氧水检测项目,适用泡凤爪、白毛肚等。
5.亚硝酸盐检测项目,适用肉制品等。
6.过氧化值检测项目,适用各类食用植物油等。
7.酸价项目项目,适用各类食用植物油等。
8.硫酸铝钾检测项目,适用膨化、油炸食品等。
9.瘦肉精检测项目,适用畜禽肉类。
10.餐饮具表面洁净度检测项目。
三、任务分配
全局2024年快检任务2000批次,其中县局400批次,习岗所500批次,德胜所500批次,金贵所300批次,暖泉所300批次,海吉星农批市场快检不得少于3000个批次,新贸市场、物美超市2024年快检不得少于1000个批次,并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增加抽检频率和批次数量。(附件3)
四、主要职责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股职责
1.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检测时间、品种、项目、采购试剂等,保障快检工作和“你送我检 你点我检”活动的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指导各食品快检室有序正常开展工作,组织快速检测人员的培训。
3.负责向社会公布快速检测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全县快检信息结果公示工作及“你送我检 你点我检”活动的宣传工作。
4.负责对各快速检测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能正常开展检测或完不成快速检测计划任务的进行通报。
(二)各快检室职责
1.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各食品快检室要配备专人管理,依法规范使用食品快检技术手段。
2.各食品快检室(含经营主体)按照县局下达检测计划、检测项目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妥善保管好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
3.督促指导辖区监管所及经营主体食品快检室对经快检不合格食品(食材)进行及时处置。
5.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工作,进一步督促海吉星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快速检测室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常态化监测蔬菜农药残留、畜肉瘦肉精,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
6.开展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保障风险质量抽样检测,对驻会宾馆、餐饮单位购进的食品原辅料、餐饮具、食品容器用具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开展食品快检“你送我检 你点我检”便民服务,利用食品快速检测室,现场接收消费者送检的食品进行免费检测,及时告知和解读检测结果,并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五、不合格食品处置
(一)市场监管局各快检室不合格食品处置要求
市场监管局各快检室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进行复检确认,复检仍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抽样送检,对送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做到追根溯源
(二)其他快检室不合格食品处置要求
各市场、超市、食堂快检室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进行复检确认,复检仍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并将快检结果立即上报所属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对该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快检室要深刻认识快速检测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快检筛查、靶向检验”的检测模式。通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检测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测后处理工作。各快检室对经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应当告知送样人样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其停止食用,向其询问食品来源。对销售快检不合格食品的商家,责令其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按照规定程序抽样,依程序进行核查处置。快速检测结果要及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快检室要指定专人按时上报,于每月 24日前将贺兰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进度表(附件4)及不合格后处理情况表(附件5),报送县局食品股,4月16日、6月27日、9月26日、12月27日报送2024年季度快速检测情况汇总表(附件6)。
联系人:卢佳丽 联系电话:8066666
电子邮箱:helanfda@163.com
附件2: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表
序号 | 快检项目 | 检测样品 | 抽检地点 |
1 | 农药残留 |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除含辛辣物质、有色物质果蔬) | 以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小食杂店、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 |
2 | 甲醛 | 水产品类:鲜鱼、鲜虾、蟹、带鱼、鱿鱼、海蛎、鲜虾仁等各种水产品; 水发食品:牛百叶、海蜇、海米粉、鱼皮、水发鱿鱼、水发海参、鱼丸、牛筋、牛肚、鸭鹅掌、花肠和猪蹄筋、鸡爪等; | |
3 | 双氧水 | 各种海产品、水发食品(干品、鲜货及水发食品):虾仁、带鱼和鱿鱼,海蜇、海米粉、鱼皮、牛百叶、水发鱿鱼等;各种新鲜或冷冻的禽畜肉类及肉制品:如白斩鸡、牛筋、牛肚、鸭鹅掌、花肠、猪皮和猪蹄筋等(特别要注意那些为消除病死动物如猪牛羊肉、鸡鸭肉等组织的淤血浸泡双氧水的制品);水果类:果仁、干果、椰果、开心豆、果脯和水果罐头等;面制品:饺子皮和馄饨皮等;其他可能浸泡双氧水的各种食品。 | |
4 | 硼砂 | 牛肉、牛肉丸、牛肉制品;馄饨、扁肉、扁食;鱼丸、贡丸;油面、蒸饺,水饺肉馅;各种粽子、各式糕点;虾饼类等; | |
5 | 吊白块 | 米制品:米及米粉、米糕、粉条等; 面制品:面粉及馒头、面条、线面等;豆制品:腐竹、豆皮等;其他:粉丝、面粉、竹笋、榨菜等; | |
6 | 亚硝酸盐 | 各种腊肉、熏肉、卤肉火腿、腊肠、香肚、中式香肠红肠、肉肠、蒸煮香肠和肴肉等制品; 病、死猪(鸡鸭)肉经双氧水漂白后加工的肉制品和各种肉类、鱼类罐头制品;经过加工制作的各种酱腌菜;以及蔬菜、粮食、新鲜肉类、鱼类; | |
7 | 二氧化硫 | 银耳(白木耳)、莲子、龙眼、荔枝、虾仁、米粉、豆芽、生姜、米粉、面条、面线、虾仁、虾米、瓜子、腐竹、馒头等面制品、榨菜等;饼干、干果、金针菇、黄花菜、干菜、竹笋、白糖、冰糖、粉丝、蜜饯葡萄、黑加仑浓缩汁、竹笋、葡萄酒、果酒、蘑菇及蘑菇罐头等; | |
8 | 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 | 肉类瘦肉精测定; | |
9 | 硫酸铝钾 | 面及面制品、膨化食品等; | |
10 | 过氧化值/酸价 | 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的酸价和过氧化值测定(检测范围:食用油); | |
11 | 食醋总酸 | 食用食品醋、白醋、陈醋、米醋等; |
附件3: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1 | 县局快检中心 | 100 | 100 | 100 | 100 |
2 | 习岗快检室 | 100 | 150 | 100 | 150 |
3 | 德胜快检室 | 100 | 150 | 100 | 150 |
4 | 金贵快检室 | 75 | 75 | 75 | 75 |
5 | 暖泉快检室 | 75 | 75 | 75 | 75 |
6 | 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 750 | 750 | 750 | 750 |
7 | 贺兰县太阳城物美超市 | 250 | 250 | 250 | 250 |
8 | 贺兰县金元新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 250 | 250 | 250 | 250 |
附件4: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快检任务名称 | 总任务(批次) | 累计完成任务(次) | 完成率 |
附件5: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合格后处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个人)单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数据 | 下架退市数量(公斤) | 销毁数量 | 是否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 是否抽检转立案 |
附件6:
贺兰县2024年____季度快速检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食品名称 | 经营单位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 | 快检项目 | 快检日期 | 快检结果 | 送检结果 | 备注 |
附件7:
食品快速检测受检单位(个人)须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食品快速检测。食品快速检测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受检单位(或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食品快速检测事先不通知受检单位,样品由抽样单位2名(或以上)抽样人员持《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原件)、抽样人员单位工作证,在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中随机抽取。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食品快速检测。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食品快速检测单位。
5、受检单位(或个人)对执行此次检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此次快速检测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反馈意见者应留下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
编号: (被检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依法对你单位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采取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请认真阅读本通知书《食品快速检验受检单位(个人)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抽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 ||||||||
编号: | ||||||||
受检单位(个人) | 名称 | 经营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样品信息 | 样品编号 | 抽样数量 | 抽样基数 | |||||
样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型号规格 | ||||||
样品类别 | □食用农产品 □散装食品 | |||||||
□小作坊加工食品 □食品摊贩加工食品 | ||||||||
□餐饮加工食品 □其他类食品 | ||||||||
样品来源 | □加工/自制 □外购 □其他 |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或批号 | ||||||||
产地、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传真) | 邮编 | |||||||
进货数量 | 进货单价 | 库存 | ||||||
销货数量 | 销货单价 | 数量 | ||||||
抽样 | 名称 | 地址 | ||||||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受检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 抽样人: | |||||||
抽样单位(公章): | ||||||||
受检单位(个人)签字(公章): | 抽样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1、本抽样单由受检单位(个人)协助抽样人员如实填写。 | ||||||||
2、本抽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抽样单位,第二联留受检单位(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