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队、股、室:
为加强食品安全质量,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2.贺兰县2024年“三小”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表(第一标段150批)
3.贺兰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表(第一标段150批)
4.贺兰县2024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表(第二标段400批)
5.贺兰县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统计表
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
7.24小时限时报告抽检项目风险因素
8.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
9.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贺兰县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4〕22号文件要求,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技术监督为支撑,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贺兰县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结果利用、统一数据分析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靶向发力,优化分工,分层分级压实责任,提高抽检效能;坚持检管结合,推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联动、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提升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纲举目张的作用;坚持功能定位,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机制改革,进一步做好市级监督抽检,配合自治区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突出重点、高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检任务。全年完成监督抽检700批次,县本级抽检任务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抽样和检验任务,具体分为两个标段进行,第1标段300批次(“三小”食品监督抽检150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50批),第2标段40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400批)。承检机构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进行抽检。各市场监管所应配合食品抽样检验机构在辖区内完成食品抽样,并负责完成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二)快速检测任务。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快检任务2000批次,其中县局400批次,习岗所500批次,德胜所500批次,金贵所300批次,暖泉所300批次,并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增加抽检频率和批次数量。
三、组织实施
(一)配合监督抽检工作。食品综合协调与监管股协调各项抽检事宜,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协调配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食品抽样检验机构在辖区内开展食品抽样工作,确保2024年抽检任务顺利完成。
(二)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1.落实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2名监管人员、抽样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相关市场监管所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属地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协调配合。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信息系统”)中输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2.规范填报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1)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三)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三小”行业监督抽检。1.抽样对象:以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三小”行业等食用农产品、食品、餐饮具,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残留量超标等不合格项目,确定具体抽检品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所有正常经营的商场、超市、小商店、小作坊、小餐饮、农(集)贸市场等不同业态。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抽检信息,编制分析报告,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及时发布全县食品消费提示预警,让公众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和安全感。2.抽样时间和频次:抽样工作从2024年4月至11月30日,均衡分配至各月,避免集中采样。季节性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始抽样。要增加对高风险食品、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3、样品采集要求: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抽样单位应对抽样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抽样人员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采样工作,现场应使用移动抽样终端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样APP软件填报信息,使用录像机等设备全程记录抽样过程,对需要无菌采样等特殊要求的进行规范操作,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样品基本信息、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样检验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样人员应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要求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或自行将样品送检。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买费并索取发票及所购样品明细单。抽样过程中,如发现因企业停产、季节性生产、库存不足等原因抽不到样品,抽样单位要与被抽样企业共同签署《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附件8)。4、承检机构:由县局食品综合协调与监管股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构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5、样品检验:各检验机构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样品进行检验,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银川市食安办;报告同时说明检出物质的属性,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附件6、7)。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四)信息公示。1.配合银川市在贺兰县完成的监督抽检任务,由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公布抽检信息。县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确认企业是否提出异议或复检,并负责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及不合格产品信息,填报《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 (附件 4)。2、贺兰县监督抽检任务由食品综合协调与监管股负责统计汇总,按照国家总局要求格式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食品抽检信息。
(五)核查处置。承检机构上传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县局食品综合协调与监管股应当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产品召回、风险控制、原因排查、系统填报信息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抽检结果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监管措施。
县局食品综合协调与监管股负责协调、受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或复检申请,并负责处理异议事项。“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中,由县局食品综合协调与监管股进行核查处置领取、办理。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对样品真实性、检验及判定依据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或者未按要求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县局食品综合协调与监管股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银川市食安办。案件办结或移送公安机关后,应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辖区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四、数据报送
(一)系统数据填报。抽样信息应于抽样当日完成上传,检验信息应在复核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样品信息中的“五个字段”(样品名称、营业执照号、“SC”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抽样时间)要准确填报,不得修改。核查处置任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结果应在3个月内填报。如出现数据填报错误或者超期提交情况,需向贺兰县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申请,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或通过提交。
(二)快速检测数据报送。各检测室于每月次日5号前报送当月快检统计表及台账用于信息公示,于11月28日前上报年度统计表及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小结,纸质版资料均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和电子版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重复上报。
(三)公示数据填报。承检机构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监督抽检结果数据以书面形式(附件5)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到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用于抽检信息公示。上报的数据为最终审核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重复上报。
(四)工作总结上报。承检机构汇总分析抽检情况,于12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4年度食品抽检分析评价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明确抽检分工,避免重复抽检,积极配合食品抽样机构开展现场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着力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抽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二)规范抽检工作。承检机构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组织实施抽样任务前,在一定的区域内,要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对象(抽检食品)。要对抽样检测任务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设计,细化工作计划,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集中抽检、突击抽检。加强对样品采集、样品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抽样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执行,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各抽检任务的抽样检验数据均要按规定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相应模块。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样品盲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进行日常检查、盲样考核和综合评价,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严格进度管理。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样检验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各抽检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数据,不得要求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或自行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联 系 人:高升
联系电话:0951-8061478、0951-8066666
电子邮箱:helanfda@163.com
附件2:
贺兰县2024年“三小”食品抽检任务表(第一标段150批)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抽检批次数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8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8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菌落总数、霉菌计数 | 8 |
餐饮食品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馒头花卷(自制)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5 |
包子(自制)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5 | |||
油饼油条 (自制) | 较高 | 较高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 | 8 | |||
焙烤食品(自制) | 焙烤食品(自制) | 糕点(自制)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5 | |
肉制品 (自制) | 熟肉制品(自制) | 熏烧烤 肉制品 | 较高 | 胭脂红、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 | 8 | |
其他餐饮食品 | 汤汁类 | 汤汁类(餐饮)(牛肉拉面汤、火锅汤、麻辣烫汤汁、凉皮汤汁等)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 15 | |
淀粉制品 | 酿皮、粳皮(餐饮) | 较高 | 硼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较高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 | 8 | ||
食盐 | 食盐 | 食盐 | 普通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Ⅰ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调味品 | 香辛类料 | 香辛类料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一般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脱氢乙辣椒粉、花较高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 5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5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5 |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8 |
米粉制品 | 较高 | 铅(以 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8 |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亚麻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脂肪酸组成 | 5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较高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8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较高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一般总汞(以Hg计)、甲基汞(以Hg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5 |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限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Pb计)、啶虫脒、吡虫啉、克百威、炔螨特、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一般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哒螨灵、唑螨酯、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乐果、杀扑磷 | 13 |
附件3:
贺兰县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表(第一标段150批)
序 列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 等级 | 抽检项目 | 抽检批次 | 备注 |
1 | 畜禽肉 及副产 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土霉素 | 30 | |
畜肉 | 牛肉 | 高 | 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地塞米松、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30 | |||
畜肉 | 羊肉 | 高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 30 | |||
禽肉 | 鸡肉 | 高 | 氧氟沙星、甲氧苄啶、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30 | |||
2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苏丹红T-TV | 30 |
附件4:
贺兰县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表(第二标段400批)
序 列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 等级 | 抽检项目 | 抽检批次 | 备注 |
1 | 蔬菜 | 豆类蔬 菜 | 豇豆 | 较高 | 阿维菌素、倍硫磷、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较高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20 |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计) | 25 | |||
根茎类 和薯芋 类蔬菜 | 姜 | 较高 | 二氧化硫残留量、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氧乐果、敌敌畏、毒死蜱、甲拌磷 | 25 | |||
鳞茎类 蔬菜 | 韭菜 | 较高 | 腐霉利、毒死蜱、镉(以Cd计)、阿维菌素、敌敌畏、啶虫脒、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20 | |||
茄果类 蔬菜 | 辣椒 | 较高 | 铅(以Pb计)、镉 (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吡唑醚菌酯、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 | 30 | |||
甜椒 | 较高 | 铅(以Pb计)、镉 (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吡唑醚菌酯、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 | 25 | ||||
叶菜类 蔬菜 | 普通白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50 | |||
芹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百菌清、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二甲戊灵、氟虫腈、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腈菌唑、克百威、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马拉硫磷、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三氯杀螨醇、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50 | ||||
2 | 水果类 | 柑橘类 水果 | 柑、橘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丙溴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狄氏剂、毒死蜱、杀扑磷 | 30 | |
浆果和 其他 小 型水果 | 桑葚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 10 |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荔枝 | 较高 | 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苯醚甲环唑、氧乐果、毒死蜱、氰霜唑、氟吗啉 | 10 | |||
芒果 | 较高 | 吡唑醚菌酯、戊唑醇、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嘧菌酯、氧乐果、塞虫胺、吡虫啉 | 20 | ||||
香蕉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腈苯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氟环|唑、联苯菊酯、烯唑醇、百菌清、噻唑膦、狄氏剂 | 30 | ||||
杨梅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三氯蔗糖、敌敌畏、氧乐果 | 10 | ||||
3 | 水产品 | 淡水产 品 | 淡水鱼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甲氧苄啶、甲硝唑、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 | 30 | |
其他水 产品 | 其他水产品 (重点品种:牛蛙) | 高 | 镉(以Cd计)b、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味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a、氧氧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 15 | a.仅蛙科、鳖科食品动物检测;B:限头足类、腹足类.棘皮类检测。 |
附件5:
贺兰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样品 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 被抽样 单位名称 | 被抽样 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批号 |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标准值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业态类别 | 抽样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备注:请承检机构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内容,包括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请勿调整表格顺序及格式。并于每周一前报送,只统计上周一周数据,不做累加,待该标段任务全部完成时上报全部数据统计表。
附件6: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
确认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 被抽样 单位名称 | 被抽样 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是否提出复检/异议 | 复检/异议 内容 |
备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反馈
附件7:
24小时限时报告抽检项目风险因素表
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名名称 |
1 | 非食用物质 | 碱性橙21.碱性橙22、碱性橙Ⅱ、氯丙嗪、罗丹明B、三聚氰胺、苏丹红(Ⅰ-Ⅵ)、罂粟壳、荧光增白剂、富马酸二甲酯、过氧化苯甲酰、硼砂、碱性嫩黄、酸性橙Ⅱ、乌洛托品、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硫氰酸钠(以硫氰酸根计)、羟脯胺酸 |
2 | 禁用农药 | 久效磷、涕灭威、滴滴涕、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磷胺、硫线磷、艾氏剂、苯线磷、狄氏剂、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氯丹、氧乐果、硫丹、氟虫腈、杀虫脒、特丁硫磷、蝇毒磷 |
3 | 禁用兽药 | 金刚烷胺、己烯雌酚、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伦特罗、非诺特罗、喷布特罗、妥布特罗、西马特罗、特布他林、氯霉素、安眠酮、氨苯砜、醋酸甲孕酮、氟罗沙星、井冈霉素、群勃龙、司帕沙星、妥布霉素、盐酸甲氧氯普胺、地西泮、洛硝哒唑、羟甲基甲硝咪唑、羟基甲硝唑、玉米赤霉醇、甲基睾丸酮 |
4 | 非食用物质/禁用兽药 | 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孔雀石绿 |
附件8: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
局:
我单位近期执行《贺兰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发现,下表所提及样品检出存在较高健康风险问题。按照该计划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你局。请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调查核实和处理。
序号 | 样品 编号 | 产品 名称 | 生产日期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抽样 环节 | 采样 地点 | 检测项目 | 方法 标准 | 检测值/ 标准值 | 判定依据 | 结果说明 |
检测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
:
根据《贺兰县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要求,今 抽样人员 、 到你单位抽取食品许可证许可范围内食品 ,现因你单位停产/季节性生产/库存不足的原因,样品不能正常抽取。待你单位的产品满足抽样条件(时间: 年 月 日)后,再来抽取。
特此证明
1.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2.抽样人员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