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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节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市监发〔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12-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股、室、所、队:

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贺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贺兰县建设黄河流域节水型引领示范区实施方案》《贺兰县用水权收储和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银川市建设“四水四定”试点市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节水型单位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四水四定”、节水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全县群众节水自觉意识,为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领导小组

组  长:窦建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武晓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靖  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执法稽查队、企业股、质计股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我单位节水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监督管理用水相关领域价格行为

开展用水权有偿收储、交易,以及节水器具、水表、流量计(用水)等相关产品的价格监督管理,规范经营主体明码标价行为,负责价格监管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案件办理。

牵头领导:周建军

牵头部门:执法稽查队

责任部门:习岗所、德胜所、金贵所、暖泉所

(二)排查整治商户非法取水行为

负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宾馆、商户等非法打井情况进行登记、上报,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行业内节水宣传,提高用水节水意识。

牵头领导:邓靖

牵头部门:企业股

责任部门:习岗所、德胜所、金贵所、暖泉所

(三)监督管理节水器具产品质量安全

定期开展水嘴、坐便器等用水器具检查及抽检工作,排查整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的违法行为。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鼓励城乡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牵头领导:邓靖

牵头部门:质计股

责任部门:习岗所、德胜所、金贵所、暖泉所

(四)开展水表、流量计(用水)监督检查

对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水表、流量计(用水),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强制检定,是否超过检定周期,是否存在计量作弊行为。对未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水表、流量计(用水),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牵头领导:邓靖

牵头部门:质计股

责任部门:习岗所、德胜所、金贵所、暖泉所

(五)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等用水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是否按有关标准及实施规则要求标注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水效标识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者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

牵头领导:邓靖

牵头部门:质计股

责任部门:习岗所、德胜所、金贵所、暖泉所

(六)排查整治洗车行业经营许可不规范行为

开展规范洗车行业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县域内洗车行业违法违规取水问题,排查整治相关行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邓靖

牵头部门:企业股

责任部门:习岗所、德胜所、金贵所、暖泉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股、所、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共同推进黄河流域节水型引领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相关股、所、队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三)营造节水氛围

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具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把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工作拓展到单位、小区、学校等公共场所,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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