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贺市监发〔2024〕42号 发布日期 2024-12-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股、室、所、队: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树牢底线思维,维护市场秩序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交办通知书

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向各股、室、所、队发出《任务交办通知书》。

(一)区厅、市局、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区厅、市局、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上级部门交办或转办的重点工作;

(三)自治区党委巡视、市县党委巡察、审计反馈问题;

(四)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等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五)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等议定事项;

(六)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督办、调研、交办的事项;

(七)“1234+N”工作机制中“N”项重点任务;

(八)其他需要交办的工作。

相关责任人应当自收到《任务交办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党组。对交办任务落实不到位或逾期未落实的,将进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挂牌督办通知书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向各股、室、所、队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实施挂牌督办。

(一)发生县域内市场监管领域较大或者重特大事故以及重大案件的;

(二)发生县域内市场监管领域敏感或重特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三)在事故、事件或者案件的处置办理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整体工作不力、处置进展缓慢、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可能存在区域性风险隐患的;

(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各股、室、所、队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按照要求开展或推进核查处置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党组上报调查报告。涉事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核查处置、调查报告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约谈通知书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发出《约谈通知书》,对各股、室、所、队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不力,引发或可能引发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的;

(二)发生市场监管领域较大或者重特大事故的;

(三)市场监管领域敏感或者重特大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瞒报、谎报、缓报事件信息的;

(四)市场监管领域敏感或者重特大舆情事件应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五)一年内连续发生涉及市场监管的敏感或者重特大舆情事件的;

(六)区县(及以上)党委、政府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达不到要求或出现严重下滑的;

(七)未完成或者未按期完成督办事项,以及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参加约谈,并提交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事故或者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问题和教训,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局党组上报整改方案,得到认可后按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分管领导继续督促、指导被约谈人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再次进行约谈。

四、整改通知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各股、室、所、队限期整改。

(一)督查、巡查、考核、检查等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较大安全问题的;

(二)抽查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受理等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较大安全风险隐患的;

(三)敏感或者重特大负面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和明显工作漏洞的;

(四)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改进落实的;

(五)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各股、室、所、队应当自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

五、提醒敦促函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向各股、室、所、队发出《提醒敦促函》。

(一)对市场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局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推进缓慢的;

(二)市场监管工作措施不得力,监管存在短板漏洞的;

(三)辖区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问题或者隐患的;

(四)辖区内可能存在行业“潜规则”风险隐患的;

(五)敏感或者重特大负面舆情事件处置工作进展缓慢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各股、室、所、队应当自接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立即进行改进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对改进落实不到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