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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市监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1-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稽查队、相关业务股(室):

为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贺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贺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2.贺兰县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表

      3.贺兰县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统计表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

      5.24小时限时报告抽检项目风险因素

      6.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

      7.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


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贺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了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技术监督为支撑,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任务

全年完成监督抽检1050批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酒类产品、肉类制品、烘烤类糕点、调味品、节令食品等品种,共计240批次(生产企业204批次、加工小作坊36批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包括自制面食、熟肉制品、自制糕点、汤汁类食品(牛肉拉面汤、火锅汤、麻辣烫汤汁、凉皮汤汁等),共计21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以食用农产品为主,共计600批次(食用农产品570批次、预包装食品30批次)。

抽检任务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抽样和检验任务,具体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每个标段的抽检任务均为350批次(生产环节食品8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70批次、流通环节食品200批次),详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食品股负责组织、协调承担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等层级食品抽样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辖区内顺利开展食品抽样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辖区内顺利完成食品抽样工作,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应派出2名监管人员和抽样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

(二)承检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招标工作要在2月28日前完成。

(三)抽样时间。202531日1231日。抽检工作要均衡分配至各月,避免集中采样,具体时间为:第一标段从202531日开始,630日结束;第二标段从202571日开始,930日结束;第三标段从2025101日开始,1231日结束。

(四)抽样检验。1.对照《贺兰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表》,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确定产品种类后进行抽样、制作抽样单、封存、运输、贮存样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判定原则与结论,出具检验报告,判定检验结果。2.食用农产品、“三小”行业的监督抽检应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残留量超标等不合格项目,确定具体抽检品种,抽检监测覆盖到农批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作坊、小餐饮店等不同业态。3.应注重对时令食用农产品、节令食品的监督抽查,时令食用农产品应在当季即时抽检,节令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始抽检。4.抽样过程中,如发现因企业停产、季节性生产、库存不足等原因抽不到样品,抽样单位要与被抽样企业共同签署《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附件7)。5.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3小时内报告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同时说明检出物质的属性,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附件6)。

(五)核查处置。承检机构上传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任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领取,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结果应在3个月内填报。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县局食品股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中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任务的领取、交办、填报,负责协调、受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异议或复检申请。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送达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风险控制、原因排查、移交移送、核查处置等工作。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银川市食安办。案件办结或移送公安机关后,应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

(六)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任务办结后,食品股负责统计核实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填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附件4),编制分析报告,按照国家总局要求格式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食品抽检信息,及时发布全县食品消费提示预警。

三、数据报送

(一)系统数据填报。抽样信息应于抽样当日完成上传,检验信息应在复核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样品信息中的“五个字段”(样品名称、营业执照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抽样时间)要准确填报,不得修改。如出现数据填报错误或者超期提交情况,需向贺兰县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申请,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或通过提交。

(二)公示数据填报。承检机构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监督抽检结果数据以书面形式(附件3)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到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用于抽检信息公示。上报的数据为最终审核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重复上报。

(三)工作总结上报。承检机构汇总分析抽检情况,于11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5年度食品抽检分析评价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明确抽检分工,避免重复抽检,积极配合食品抽样机构开展现场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着力做好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抽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二)规范抽检工作。要对抽样检测任务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设计,细化工作计划,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集中抽检、突击抽检。抽样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各抽检任务的抽样检验数据均要按规定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相应模块。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样品盲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进行日常检查、盲样考核和综合评价,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样检验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数据,不得要求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或自行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联系人:高升,联系电话:0951-8061478、8066666,电子邮箱:helanfda@163.com,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A幢802室

附件2

贺兰县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表(第一标段350批)

抽查领域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抽检批次数

备注

食品

生产

环节

(80批次)

食品

生产

环节

(80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亚麻籽油、大豆油、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6

从食品

生产

企业

抽取

从食品

生产

企业

抽取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低盐固态发酵酱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食醋

食醋

固态发酵食醋和液态发酵食醋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品

香辛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坚果与籽类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油辣椒、番茄酱、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熟肉制品

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饮料

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类饮用水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蛋白饮料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速冻食品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水饺、速冻汤圆、速冻元宵、速冻馄饨、速冻手抓饼等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酒类

酒类

白酒

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葡萄酒

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

淀粉

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和其他类淀粉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粉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糕点

糕点

糕点

烘烤糕点、油炸糕点、蛋糕类糕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面包

面包

软式面包、硬式面包、起酥面包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粽子

粽子

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类、豆腐干类、豆浆类、腐竹类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肉制品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从食品加工

小作坊

抽取

糕点

糕点

糕点、面包

烘烤糕点、油炸糕点、蛋糕类糕点、软式面包、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

食用植物油

亚麻籽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条、粉丝、粉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餐饮

服务

环节

(70批次)

餐饮食品

餐饮加工自制食品和复用餐饮具

餐饮加工

自制食品

馒头、花卷(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优先

抽取

小餐

饮店

包子(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油饼、油条(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糕点(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肉冻皮冻(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熏烧烤肉类(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酱卤肉制品(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汤汁类(牛肉拉面汤、火锅麻辣烫底料、凉皮汤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酿皮、粳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煎炸过程用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食品

流通

环节

(200批次)

食品

流通

环节

(200批次)

食用农产品(190批次)

畜禽肉

及副产品

畜肉

猪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优先从农贸(集贸)市场、小便利店抽取

畜肉

牛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畜肉

羊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畜肉

驴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禽肉

鸡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禽肉

鸭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禽肉

鸽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鲜蛋

鸡蛋

鸡蛋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其他禽蛋

鸭蛋、鹌鹑蛋、鹅蛋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

豆芽

豆芽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山药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鲜食用菌

鲜食用菌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芸薹属蔬菜

结球甘蓝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瓜类蔬菜

黄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豆类蔬菜

豇豆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菜豆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鳞茎类蔬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韭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茄果类蔬菜

辣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番茄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甜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叶菜类蔬菜

普通白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菠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油麦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水果类

柑橘类水果

柑、橘、柚、橙、柠檬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优先

抽取

当季

时令

水果

仁果类水果

苹果、梨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核果类水果

枣、桃、油桃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浆果和其他小 型水果

桑葚、葡萄、草莓、猕猴桃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荔枝、火龙果、芒果

、香蕉、木瓜、杨梅、龙眼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2

动物性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优先

抽取

本地

水产品

淡水虾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6

淡水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贝类

贻贝、蛤、蛏、螺、鲍鱼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其他水产品

甲鱼、鱿鱼、牛蛙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

开心果、杏仁、松仁、核桃、板栗、榛子、腰果、巴旦木等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优先

抽取

本地

加工品

籽类食品

花生、芝麻、莲子、葵花籽及其他瓜子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预包装食品(10批次)

粽子

粽子

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抽取

外地

产品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贺兰县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表(第二标段350批)

抽查领域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抽检

批次数

备注

食品

生产

环节

(80批次)

食品

生产

环节

(80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亚麻籽油、大豆油、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6

从食品

生产

企业

抽取

从食品

生产

企业

抽取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低盐固态发酵酱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食醋

食醋

固态发酵食醋和液态发酵食醋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品

香辛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坚果与籽类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油辣椒、番茄酱、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熟肉制品

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饮料

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类饮用水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蛋白饮料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速冻食品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水饺、速冻汤圆、速冻元宵、速冻馄饨、速冻手抓饼等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酒类

酒类

白酒

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葡萄酒

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

淀粉

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和其他类淀粉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粉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糕点

糕点

糕点

烘烤糕点、油炸糕点、蛋糕类糕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面包

面包

软式面包、硬式面包、起酥面包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月饼

月饼

广式月饼、苏式月饼、

潮式月饼及其他月饼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类、豆腐干类、

豆浆类、腐竹类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肉制品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从食品加工

小作坊

抽取

糕点

糕点

糕点、面包

烘烤糕点、油炸糕点、蛋糕类糕点、软式面包、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

食用植物油

亚麻籽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条、粉丝、粉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餐饮

服务

环节

(70批次)

餐饮食品

餐饮加工

自制食品和

复用餐饮具

餐饮加工

自制食品

馒头、花卷(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优先

抽取

小餐

饮店

包子(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油饼、油条(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糕点(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肉冻皮冻(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熏烧烤肉类(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酱卤肉制品(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汤汁类(牛肉拉面汤、火锅麻辣烫底料、凉皮汤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酿皮、粳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煎炸过程用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食品

流通

环节

(200批次)

食品

流通

环节

(200批次)

食用农产品(190批次)

畜禽肉

及副产品

畜肉

猪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优先抽取农贸(集贸)市场、小便利店

畜肉

牛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畜肉

羊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畜肉

驴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禽肉

鸡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禽肉

鸭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禽肉

鸽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鲜蛋

鸡蛋

鸡蛋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其他禽蛋

鸭蛋、鹌鹑蛋、鹅蛋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

豆芽

豆芽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山药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鲜食用菌

鲜食用菌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芸薹属蔬菜

结球甘蓝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瓜类蔬菜

黄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豆类蔬菜

豇豆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菜豆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鳞茎类蔬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韭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茄果类蔬菜

辣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番茄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甜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叶菜类蔬菜

普通白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菠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油麦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水果类

柑橘类水果

柑、橘、柚、橙、柠檬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优先

抽取

当季

时令

水果

仁果类水果

苹果、梨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核果类水果

枣、桃、油桃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浆果和其他小 型水果

桑葚、葡萄、草莓、猕猴桃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荔枝、火龙果、芒果

、香蕉、木瓜、杨梅、龙眼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2

动物性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优先

抽取

本地

水产品

淡水虾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6

淡水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贝类

贻贝、蛤、蛏、螺、鲍鱼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其他水产品

甲鱼、鱿鱼、牛蛙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

开心果、杏仁、松仁、核桃、板栗、榛子、腰果、巴旦木等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优先

抽取

本地

加工品

籽类食品

花生、芝麻、莲子、葵花籽及其他瓜子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预包装食品(10批次)

月饼

月饼

广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及其他月饼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抽取

外地

产品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贺兰县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表(第三标段350批)


抽查领域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

(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抽检

批次数

备注

食品

生产

环节

(80批次)

食品

生产

环节

(80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亚麻籽油、大豆油、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6

从食品

生产

企业

抽取

从食品

生产

企业

抽取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低盐固态发酵酱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食醋

食醋

固态发酵食醋和液态发酵食醋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品

香辛料调味油,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坚果与籽类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油辣椒、番茄酱、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熟肉制品

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饮料

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类饮用水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蛋白饮料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速冻食品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水饺、速冻汤圆、速冻元宵、速冻馄饨、速冻手抓饼等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酒类

酒类

啤酒

熟啤酒、生啤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葡萄酒

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

淀粉

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和其他类淀粉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粉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糕点

糕点

糕点

烘烤糕点、油炸糕点、蛋糕类糕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面包

面包

软式面包、硬式面包、起酥面包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月饼

月饼

广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及其他月饼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类、豆腐干类、豆浆类、腐竹类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肉制品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从食品加工

小作坊

抽取

糕点

糕点

糕点、面包

烘烤糕点、油炸糕点、蛋糕类糕点、软式面包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

食用植物油

亚麻籽油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条、粉丝、粉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餐饮

服务

环节

(70批次)

餐饮食品

餐饮加工

自制食品和

复用餐饮具

餐饮加工

自制食品

馒头、花卷(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优先

抽取

小餐

饮店

包子(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油饼、油条(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糕点(自制)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肉冻皮冻(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熏烧烤肉类(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酱卤肉制品(自制)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汤汁类(牛肉拉面汤、火锅麻辣烫底料、凉皮汤汁)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酿皮、粳皮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7

煎炸过程用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食品

流通

环节

(200批次)

食品

流通

环节

(200批次)

食用农产品(190批次)

畜禽肉

及副产品

畜肉

猪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优先从农贸(集贸)市场、小便利店抽取

畜肉

牛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畜肉

羊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畜肉

驴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禽肉

鸡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禽肉

鸭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禽肉

鸽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2

鲜蛋

鸡蛋

鸡蛋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其他禽蛋

鸭蛋、鹌鹑蛋、鹅蛋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

豆芽

豆芽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山药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鲜食用菌

鲜食用菌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芸薹属蔬菜

结球甘蓝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瓜类蔬菜

黄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豆类蔬菜

豇豆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菜豆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鳞茎类蔬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韭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茄果类蔬菜

辣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番茄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甜椒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叶菜类蔬菜

普通白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菠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油麦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5

水果类

柑橘类水果

柑、橘、柚、橙、柠檬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优先

抽取

当季

时令

水果

仁果类水果

苹果、梨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核果类水果

枣、桃、油桃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8

浆果和其他小 型水果

桑葚、葡萄、草莓、猕猴桃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荔枝、火龙果、芒果

、香蕉、木瓜、杨梅、龙眼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2

动物性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10

优先

抽取

本地

水产品

淡水虾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6

淡水蟹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贝类

贻贝、蛤、蛏、螺、鲍鱼等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其他水产品

甲鱼、鱿鱼、牛蛙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

开心果、杏仁、松仁、核桃、板栗、榛子、腰果、巴旦木等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优先

抽取

本地

加工品

籽类食品

花生、芝麻、莲子、葵花籽及其他瓜子

一般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预包装食品(10批次)

月饼

月饼

广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及其他月饼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4

抽取

外地

产品

糕点

糕点、面包

烘烤糕点、油炸糕点、蛋糕类糕点、软式面包、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较高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项目检验

3


附件3:

贺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样品

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被抽样

单位名称

被抽样

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标准值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业态类别

抽样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备注:请承检机构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内容,包括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请勿调整表格顺序及格式。并于每周一前报送,只统计上周一周数据,不做累加,待该标段任务全部完成时上报全部数据统计表。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核实确认表

确认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被抽样

单位名称

被抽样

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批号

不合格项目

是否提出复检/异议

复检/异议

内容





























































备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反馈

附件5:

24小时限时报告抽检项目风险因素表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名名称

1

非食用物质

碱性橙21.碱性橙22、碱性橙Ⅱ、氯丙嗪、罗丹明B、三聚氰胺、苏丹红(Ⅰ-Ⅵ)、罂粟壳、荧光增白剂、富马酸二甲酯、过氧化苯甲酰、硼砂、碱性嫩黄、酸性橙Ⅱ、乌洛托品、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硫氰酸钠(以硫氰酸根计)、羟脯胺酸

2

禁用农药

久效磷、涕灭威、滴滴涕、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磷胺、硫线磷、艾氏剂、苯线磷、狄氏剂、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氯丹、氧乐果、硫丹、氟虫腈、杀虫脒、特丁硫磷、蝇毒磷

3

禁用兽药

金刚烷胺、己烯雌酚、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伦特罗、非诺特罗、喷布特罗、妥布特罗、西马特罗、特布他林、氯霉素、安眠酮、氨苯砜、醋酸甲孕酮、氟罗沙星、井冈霉素、群勃龙、司帕沙星、妥布霉素、盐酸甲氧氯普胺、地西泮、洛硝哒唑、羟甲基甲硝咪唑、羟基甲硝唑、玉米赤霉醇、甲基睾丸酮

4

非食用物质/禁用兽药

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孔雀石绿

附件6: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

       局:

我单位近期执行《贺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发现,下表所提及样品检出存在较高健康风险问题。按照该计划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你局。请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规范》调查核实和处理。

序号

样品

编号

产品

名称

生产日期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抽样

环节

采样

地点

检测项目

方法

标准

检测值/

标准值

判定依据

结果说明































检测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

            :

根据《贺兰县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要求,今抽样人员、到你单位抽取食品许可证许可范围内食品,现因你单位停产/季节性生产/库存不足的原因,样品不能正常抽取。待你单位的产品满足抽样条件(时间:年月日)后,再来抽取。

特此证明

1.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2.抽样人员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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