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工作。
(三)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
(四)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
(六)承担辖区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七)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八)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九)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担贺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专项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独立核算单位1个,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均属报账单位。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1个,有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监察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质量计量监管科。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6个,有执法大队、习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岗市场监督管理所、金贵市场监督管理所、暖泉市场监督管理所、德胜市场监督管理所。
共有在职人员76人,编制人数87人,退休人员38人(移交社保局),遗属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